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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工程师资质挂靠横行 公职人员被指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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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07: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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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环保系统公职人员的双重身份,引发了环保组织的忧虑。

2014年1月17日,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江中心”)将一份名单举报至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以下简称“环评司”),因为他们发现,有一百多位环保系统公职人员在环评公司或机构登记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及规定。

两江中心为2011年8月在重庆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间非营利性环保组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两江中心《关于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违法违规的举报函》中看到,名单中有多位现任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等公职人员。

两江中心及环境法学专家认为,名单中环保局公务员至少违反了环保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按照该“公告”的规定,环评工程师资格必须登记在现全职工作单位,没有登记在本人工作单位的,应该注销登记。

在两江中心法务人员许少波看来,如查明环保局公务员曾为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最近颁布的“中央15条公务员禁令”。但由于环保系统尚未充分公开环评报告全本的信息,环保公职人员在环评公司登记环评工程师证书的行为是否上升至违法,目前暂无法定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环保部环评司综合处工作人员询问环评工程师证书能否挂靠时,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环保局公务员将资格证书挂在环评(公司)机构是违反规定的,请将举报信寄过来,我们会处理。环保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的行为是否违规,我需要再核实。”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07: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百余位环保公职人员遭举报

夏龙池,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生态区创建办、环境监察大队,他的另一身份是姜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环评工程师(登记类别:冶金机电类环境影响评价;职业资格证编号:0011006)。姜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环评乙级资质的营利性企业,这家环评公司曾有多次违规记录,并被环保部通报批评。据查,该局另一位副局长汪骏生的环评资格证书,出现在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国环评证乙字第1973号)。

两江中心发现,身兼环保局公务员和环评机构工程师的人员远不止夏龙池、汪骏生。

据其不完全统计共有62人,加上任职于监测站、环境执法监察大队、评估中心等环保事业单位的人员共计129人,分别在53家环评机构登记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涉嫌兼职、挂靠环评工程师。

1月17日,两江中心将人员名单和部分证据举报至环保部环评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举报名单中看到,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有十几人,部分人员分管环评审批工作。如湖北省荆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邓楚洲、荆门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刘厚安,两人均负责环评审批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

类似于某某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环评机构,大多曾是环保局的事业单位,后经改革转变为营利性的企业、公司,目前,部分研究所与环保局仍存在隶属关系。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名单中还有环保局公务员将职业资格证书挂在民营环评公司的现象。

如湖北省大冶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艾德鸿(B26380080500),在2010年7月12日环保部发布的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单位名单公示(2010年第六批)中,登记为义乌市华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请环评工程师。艾德鸿于2011年登记为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638号)环评工程师;枣阳市环保局纪检书记江万宏的环评工程师登记在襄阳万瑞环保有限公司。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07: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指涉嫌违法违规

在两江环保中心负责人向春看来,名单中环保局在编公务员涉嫌违反公务员法,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公务员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而环评公司(机构)显然是营利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行为。”

但两江中心法务人员许少波也坦承,目前还不能完全确认名单中的公务员曾经编制环评报告并获得收入。因此,他们接下来会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查询相关信息。

按照环保部信息公开的规定,在2014年1月1日前,环评报告简本可以主动或通过申请公开,但环评报告全本则不属于公开范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环评报告全本应当公开,但截至目前,两江中心还未发现环保部公开了任何环评报告的全本信息。

除涉嫌违反公务员法外,两江中心认为,上述行为还违反了环保部“禁止出借资质、证书”的相关规定。

2012年,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环办[2012]40号文件、环办[2012]152号文件,对租借资质的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3号)、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35号)等六家环评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进行了全国通报,其中两家被取消环评资质,同时,还对涉及出借资质的38名环评工程师进行处罚并全国通报。

鉴于湖北省所属环保局人员在举报名单中多有出现,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询问“环保局系统人员把资格证书挂在环评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定”时,该处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回答该问题,称:“环评工程师由环保部直接管理,厅里没有权限。”

但在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刘湘看来,无论是环保局公务员还是环保事业单位人员的上述行为都违反了环保部的规定,“因为环评公司(机构)不是他们工作的全职单位。”刘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向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从环保环评司得到的回答是:“环评单位借用环评工程师资质证书,环评工程师出借资质证书均为违法,如果是环保部门的在编人员,把资质证书挂靠环评单位是违法行为。”

事实上,除环保局公务员外,环保系统任职于监测站、环境执法监察大队、评估中心等环保事业单位的77人存在出借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已明确违反了环保部的相关规定。

向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名单中的人员均未在本人工作单位登记资格证书,尤其是环保局公务人员,按规定应注销登记。”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07: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挂靠”市场潜规则

事实上,将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登记在非本人单位的环评公司(机构),其中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并已悄然形成了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的市场潜规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了甲级、乙级环评公司(机构)的成立条件,如甲级环评机构必须至少有10人为环评工程师,乙级环评机构必须至少6人。截至2014年1月17日,全国登记的环评工程师仅为10526人,从而形成了环评工程师的市场需求。

“环评公司为达到开业要求,对环评工程师有需求。”刘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而环评工程师则可通过出借、挂靠形式获得不菲的收入,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出借、挂靠环评资格证书已催生了“挂靠中介”的行当。如网站“易挂靠”打出了“挂靠容易、省心、安全”的广告语,该网站为挂靠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中介服务并收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易挂靠”联系挂靠业务,接线员告诉本报记者:“目前,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的市场价格是4万-5万元/年,如编制环评报告,还会有额外收入。”

该网站在一篇名为“2013环境评价工程师挂靠价格及挂靠行情”的文章中描述:“随着国家对环保力度的加大,2013年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挂靠价格,有没有可能像2012的注册电气工程师那样来个火箭式上升,别的不说,3年突破10(万)还是很有可能的。”

刘湘分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挂靠在某环境研究所不能说一定有收入,但那些挂靠在民营、私营环评公司的人员不取得收入,则不符合正常思维。

向春称,这种环评机构挂靠政府环保部门公职人员为本机构环评工程师的行为,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编制和审批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扰乱了为环境严格把关的环评制度,丧失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两江中心在举报信中希望,“环保部推进环评编制机构与审批部门的脱钩,按照法律规定建设真正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制度,以实现环评回归独立与公正。”(编辑 王世玲)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表于 2014-1-27 20: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是第一次听说报道啊。
发表于 2014-2-4 18: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评价师挂靠很正常啊   
还有安全标准化的审核专家人员 很多都是挂靠的
发表于 2014-2-4 18: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人考证挂靠啊  一年很多钱   一家人都不用上班的
发表于 2014-2-9 10: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情况,谢谢分享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1: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凌子 发表于 2014-2-4 18:02
现在很多人考证挂靠啊  一年很多钱   一家人都不用上班的

体系外审证光挂靠有钱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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