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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协会出台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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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21: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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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患者可以理解的语言或方式与之进行交流,并尽可能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不以不实宣传或不正当手段误导、吸引患者……“据中国医师协会网站3月18日消息,中国医师协会出台了《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道德准则》“),上述内容就来自于《道德准则》。

《道德准则》共39条,分为基本准则7条,医师与患者20条,医师与同行3条,医师与社会4条,医师与企业5条。

3月11日,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凌锋就向健康界透露,中国医师协会将出台这样一部准则。凌锋评价说,”这将是中国医生职业上的圣经。每一位医生每一天都要按照道德准则,自我对照,内心自省。“

事实上,组织起草《中国医师道德准则》是中国医师协会的2013年度十件大事之一。据《医师报》报道,中国医师协会于2013年10月17日正式成立了”医和“道德建设专项基金,旨在加强医师职业道德建设,围绕宣传贯彻《中国医师宣言》开展医师职业精神教育,弘扬大医精神。从加强行业自律入手,组织起草《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对医师的职业行为进行规范,并把严重违背医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列入”黑名单“。

以下是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一、基本准则

1、在医疗过程中坚持患者至上,给予患者充分的尊重。

2、要敬畏生命,以悲悯之心给予患者恰当的关怀与照顾。

3、不应因任何因素影响自己的职业行为,拒绝参与或支持违背人道主义的行为。

4、在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管理或宣传倡导中,承担符合公众利益的社会责任。

5、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6、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医疗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7、维护职业荣耀与尊严,保持良好执业状态。

 楼主| 发表于 2014-3-30 21: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医师与患者

8、不能因任何原因拒绝收治或歧视病人,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政治关系、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出身、身体或精神状况、性取向、或经济地位等。

9、耐心倾听患者陈述,建立相互尊重的合作式医患关系。

以患者可以理解的语言或方式与之进行交流,并尽可能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不以不实的宣传或不正当的手段误导、吸引患者。

10、不以所学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术危害患者或置患者于不必要的风险处境。

11、不应将签署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前的知情同意书来替代充分的沟通。

12、尊重患者的合理要求和选择,尊重其接受或拒绝任何医疗建议的权利。

13、医师享有对患者处方、治疗或转诊等技术决策的自主权,当患者利益受到损害而医师本人无力解决时,应主动通过相关途径寻求解决。

14、要选择适宜的医疗措施,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尽量给予医疗帮助或协助其寻找救助途径。

15、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追随医学进步,通过自我提升,更好帮助患者。在医疗实践中,严格区分治疗行为与实验行为,恪守职业道德。

16、正确评价自己的医疗能力,在个人技术有局限性时,应与同事商讨或寻求帮助,以得到合理诊疗方案。

17、在临床实践中应时刻关注可能威胁患者安全的危险,并积极向医疗机构管理者提出危险预警和改进的建议。

18、在指导医学生临床诊疗活动中应避免给患者带来身心损害。

19、慎重对待患者对于维持生命治疗的选择。尊重丧失能力患者在其丧失能力之前所表达的意愿,可通过生前遗嘱、替代同意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

20、为患者保守秘密,避免在公共场合讨论或评论涉及病人隐私或有身份识别的信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确保患者的信心与隐私。

21、患者有权知道病历上与其相关的信息及健康状况,但病历上如涉及第三者的保密信息,医师则应征得第三者同意才可以告知患者。只有在信息公开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时,医师才可隐蔽信息。

22、面对失去意识的急危患者,应寻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无法联系患者法定代理人时,医师可默认为患者同意,报经医疗机构管理者或授权负责人同意后施救。对自杀患者,也应挽救其生命。

23、对行为能力受限或无行为能力的患者,也应尽量让其在诊疗过程中参与决策。

24、如果患者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禁止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治疗时,医师有义务提出异议,如在危急时则以患者利益至上而从事医疗行为。

25、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特别关注对未成年人、妇女和精神障碍者的人身保护。

26、在宣告患者死亡时,要严格按照临床死亡标准和相关医疗程序施行。在患者死亡后,应当安慰家属,告知其善后事宜。

 楼主| 发表于 2014-3-30 21: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医师与同行

27、医师应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和支持,正确对待中医、西医各自的理论与实践。

28、应秉持公正,客观评价同行医师的品格和能力,不包庇和袒护同行,积极参与医疗技术鉴定和出庭作证等法律程序。

29、医师不应相互诋毁,更不得以不正当方法妨碍患者对其他同行的信赖。

四、医师与社会

30、给予急需医疗帮助的人提供适当的医疗帮助并负有专业责任。

31、对社会负有解释科学知识的专业责任,医师应成为公众健康的倡导者、健康知识的传播者和公众健康危险的警示者。

32、要意识到团体、社会和环境在患者个人健康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要在公共健康、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福利以及相关立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3、应确保所参与的项目研究符合科学和伦理道德要求。并要通告研究的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和所有权,以及研究的目的、经费、利益和伤害等。

五、医师与企业

34、不得因医药企业的资助而进行有悖科学的研究,不能为个人利益推销任何医疗产品或进行学术推广。

35、对于医药企业资助的研究与宣教,医师应该在公布、展示前向所有受众声明存在资助的事实。

36、医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对于企业的公益资助、临床研究或学术推广应给予适当范围的申报、告知与说明。

37、应当抵制医药企业假借各种名义向医师推介的处方药品搭售、附赠等促销活动。

关注、支持并遵从行业自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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