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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制售儿童孕产妇假药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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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22: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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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两高”关于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发布,《解释》明确了7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据悉,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4-11-21 07: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有多重?

罚没所有财产?还是判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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