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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质监:部分“55度杯”杯身材质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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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4: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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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质监局发布特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结果

                                                          部分杯身材质不安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霍一夫)近日,多款“55度杯”及具有类似功能的产品在众多电商平台出现。“55度杯”是一款能够快速改变水温的水杯,广告宣称它能够将沸水快速降温至55摄氏度;之后利用从沸水中吸收的热量,再将凉水变为55摄氏度的温水。从2014年11月至今,该类产品销售量多至上万,且价格差异较大,从9.9元至377元不等,消费者在选购时应谨慎考虑。

    针对此类特定产品,上海市质监局对该类产品的材质进行了安全评估,共计采集5家电商48家网店的73批次“55度杯”及类似功能的快速降温杯,对其与食品接触部分涉及到的聚丙烯(PP)材质(杯盖、杯身)、不锈钢材质(杯内胆)和硅胶材质(杯垫圈),分别依据食品相关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实施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全部73批次产品的不锈钢材质内胆均符合GB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的要求;全部73批次产品的硅胶材质垫圈均符合GB4806.1-1994《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的要求;有3批次产品的聚丙烯(PP)材质杯身脱色试验不合格(正己烷浸泡液呈阳性),不符合GB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要求;此外,有1批次“55度杯”内胆焊接处渗漏,夹层中液体进入内胆中。

    聚丙烯(PP)材质杯身脱色实验呈阳性主要是由于杯身使用了稳定性不佳的着色剂或是加工工艺失当,致使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着色剂易迁移至食物从而被人体摄入。尽管本次安全评估中,快速降温杯的聚丙烯材质杯身并不直接接触杯内液体,但在使用过程中,其中所盛液体必定会接触杯身材料。因此杯身的聚丙烯材质脱色实验不符合GB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给产品的安全性埋下了隐患。本次安全评估工作中此类产品占所抽查样品的4.1%。

    针对食品用不锈钢的安全性,上海市质监局重点梳理了舆论关注的几个方面:一.不锈钢材质的杯子可否用于泡茶。有消息称某不锈钢杯泡茶之后于72小时之内腐蚀,可能释放重金属铬离子,危害人体健康。

    二.不同牌号的不锈钢是否具有不同的食品接触安全性。专家称200系不锈钢,如牌号为201、202的不锈钢,抗腐蚀能力差,容易析出镍、铬等重金属,不适合用在接触食品的容器上。而牌号为304的不锈钢接触食品是安全的。

    三.多数不锈钢产品缺少标识。记者称超市和市场的不锈钢产品大部分未标有“食品接触用”字样和不锈钢类型。

    上海市质监局提醒消费者注意,符合GB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的不锈钢制品,具备接触食品的安全性,在盛装食物、泡茶等过程中,金属离子的溶出量在安全范围之内。

    牌号为201、202的不锈钢,耐腐蚀性不如304不锈钢,在使用的过程中更易腐蚀,而表面腐蚀的制品将会有更多的金属离子迁移至食品中的风险。但并不是所有的304不锈钢均能符合GB9684-2011中的溶出限量,即使不锈钢材质的组成符合304牌号的要求,也有可能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原子晶格构型等,金属离子溶出量超过GB9684-2011中的限量值。因此判断食品用不锈钢制品的安全并不能仅仅依靠不锈钢的牌号,应该依据是否符合GB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中的重金属溶出指标要求判断不锈钢接触食品的安全性。

    根据GB9684-2011要求,食品用不锈钢制品应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标识“食品接触用”及不锈钢类型,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较为正规的途径购买,并注意产品上是否注明“食品接触用”和不锈钢的类型。

    商家在销售食品用不锈钢制品时,应向企业索取产品符合GB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的检验报告,同时注意产品标识的规范性。

    针对没有标注食品接触用字样和不锈钢类型的产品,上海市质监局将加强对产品标签标识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重视产品标识的合规性。

    近期,上海市质监局还对本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食品用塑料工具等2类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一次性塑料餐饮具115批次、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6批次。经检验,所抽产品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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