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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特种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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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0: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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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是设备管理内容,也是与生产管理息息相关的,同时特种设备管理也是安全管理的核心之一。每次EHS审核也常常查到特种设备管理。欢迎各位谈谈特种设备管理,欢迎分享特种设备管理相关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15-8-31 11: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曲靖市宣威宇恒水泥有限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  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3.2 安全环保处  3.2.1 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2.2 负责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定期送检及申请检验业务。  3.2.3 负责公司与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及安全管理等机构的材料申报工作。 3.2.4 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技术档案管理。 3.2.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2.6 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外送培训及公司内培训。 3.2.7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3.2.8 组织公司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3.3 其他使用特种设备处室、分厂、工段 3.3.1 协助安全环保处进行特种设备管理。  3.3.2 参与制定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3.3 参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3.4 公司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3.3.5 接受特种设备教育培训。
3.3.6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3.3.7 负责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特种设备选购验收制度  4.1.1 购买特种设备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不得购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      4.1.2 特种设备购进后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检查特种设备的外部情况和出厂资料。设备、安全、档案、采购部门人员参加验收,验收时有关人员应逐项认真检查验收,并对验收质量负责。      4.1.3 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1.4验收完毕,安全环保处应将特种设备附有的相关文件收集、归档。 4.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  4.2.1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4.2.2 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4.2.3 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4.2.4 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4.2.5 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2.6 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4.2.7 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4.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3.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4.3.2 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要求备齐以下资料、文件:      a)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 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测证明;      b) 安装过程的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书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c)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方案,管理和操作 人员名单;     d)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4.3.3 安全管理人员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登记卡》和使用申请书交予登记机关。    4.3.4 办理使用登记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将登记机关退还的文件和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妥善保存。      4.3.5安全管理人员将使用登记证或安全合格证明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4.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及管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4.2 公司安全环保处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处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4.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4.4.5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b)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c)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d)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e)  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4.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4.4.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a)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环保处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b)  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和行政人事处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 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4.4.8 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4.4.9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保存。每年由安全环保处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4.4.10 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5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4.5.1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4.5.2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5.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检修由设备保全处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5.4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4.5.5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4.5.6 特种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5.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4.5.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5.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4.6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  4.6.1 文件管理执行公司《文件管理程序》 4.6.2 记录管理执行公司《记录控制程序》 4.7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按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 4.8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4.8.1事故报告      按公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  4.8.2 事故现场处置      4.8.2.1 事故发生后,单位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4.8.2.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4.8.2.3 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8.3事故处理      4.8.3.1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4.8.3.2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4.8.3.3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8.3.4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  4.9.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4.9.2 每年年初由安全环保处会同设备保全处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4.9.3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a) 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b) 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 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c) 起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 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 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4.9.4 安全环保处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全环保处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技术处、设备保全处和使用部门。
4.9.5 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4.9.6 特种设备检验时,安全环保处、设备保全处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4.9.7 特种设备检验后,由安全环保处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安全环保处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4.9.8 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保全处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安全环保处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4.9.9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9.10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9.11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 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10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  4.10.1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4.10.1.1 定期检查即公司每季度检查、处室分厂每月检查、工段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安全环保处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全技术、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4.10.1.2 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4.10.1.3 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4.10.2检查内容:  a)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b)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c) 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的持证情况;  d)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e) 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f)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g)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 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h)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i)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j) 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10.3 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全环保处存档。 4.10.4 隐患整改:  a)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 整改措施记录交由安全环保处进行验证;  b)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环保处;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全环保处;  c) 安全环保处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 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11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管理和更新制度   4.11.1 根据公司特种设备类型,确定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范围。   4.11.2 在适当的时机从各级安全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咨询机构、网络、相关方等处了解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及时获取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11.3 收集、识别的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编目录、标识保存。   4.11.4 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已获取文本的目录清单在公司内部共享,各部门可直接到安全环保处获取。    4.11.5 安全环保处每年对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有效性评定,当更新时,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并标识。对失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盖作废标识,须留参考的加盖“仅供参考”章。每年至少一次,对单位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目录清单。  5 相关文件及记录  5.1特种设备台账 5.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 5.3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发表于 2015-9-11 16: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15-9-16 13: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sm198311 于 2015-9-16 13:29 编辑

哪些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它的定义是什么?百度了一下,特种设备的定义是这样的: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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