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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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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3: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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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笔者从质检总局机关服务中心获悉,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了“十二五”期间第二批1171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质检总局机关等16家质检直属系统公共机构获此殊荣。
    这16家单位是中国纤维局、计量院、标准院、特检院4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海南、四川、重庆11个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质检总局将此工作分为六个步骤。一是提前预热。召开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专门邀请国管局和相关专家讲解创建标准、申报程序等。
二是及时部署。印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节约型公共机关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初步审核确定上报总局机关在内的16家公共机构为系统创建单位,占总局二级公共机构的三分之一。
三是持续推进。2015年4月28日至29日,召开质检系统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推进会,特邀国管局、中国节能协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行政中心、浙江理工大学的专家授课。
四是现场指导,掌握系统创建节奏,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相互交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考察组到浙江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参观取经,浙江、宁波、江苏等检验检疫局先后两次相互观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六是严格验收,精心组织、考核严肃、作风严实、公示规范。

    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2年,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启动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目前,加上2014年初的第一批879家示范单位,“十二五”期间共创建完成了2050家示范单位,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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