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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可年度管理费普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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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5 10: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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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CNAS官网消息,今天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发布了《关于修订〈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4:2016)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对认证机构认可年度管理费实施先期降费调整,对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可年度管理费普降20%。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提出放开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改由专业机构按照自主定价出台新收费标准的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认可收费自主定价机制研究,计划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出台规范认可收费自主定价管理办法。

      修订背景
      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要求自2015年8月1日起,放开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改由专业机构按照自主定价出台新的收费标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认可收费自主定价机制研究,对认可收费进行重新论证,征求相关机构意见,按照国家发改委对认可收费定价的原则:符合《价格法》、国际惯例和一年不涨价等要求,制定了认证机构认可收费标准,并经过CNAS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于2015年8月1日正式实施,实现了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由于目前阶段对认证机构认可年金收费的新旧标准尚未调整,现为积极响应国家相关号召,尽快实施惠民政策,更好地发挥认可技术评价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经过CNAS秘书处多次组织研究,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决定对认证机构认可年金实施分步降费调整政策:
      第一步2016年初对2015年度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可年金实施整体普降;第二步计划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出台规范认可收费自主定价的管理办法,预计将参照国际惯例采用基于认证机构发证量实施认可年金的阶梯收费办法。本次对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的修订即为实施的第一步。

       修订内容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5.2收费标准中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年金收费标准调整为:


o    初评证书由原500元/张调整为400元/张;
o    再认证证书由原300元/张调整为240元/张;
o    监督证书由原100元/张调整为400元/张;
o    《附表1:管理体系认可年度管理费交付核算表》中,对三种不同认证类型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楼主| 发表于 2016-2-5 10: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通知全文: ...   

    各认证机构和相关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提出放开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改由专业机构按照自主定价出台新收费标准的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认可收费自主定价机制研究,计划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出台规范认可收费自主定价管理办法。

    为积极响应国家有关号召,尽快实施惠民政策,更好地发挥认可技术评价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CNAS秘书处结合深化改进措施,经研究决定,对认证机构认可年度管理费实施先期降费调整,主要是对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可年度管理费普降20%,并修订CNAS-RC04:2016《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如各认证机构和相关方对文件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填写附表3,于2016年2月20日前反馈至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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