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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机制重大调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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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 22: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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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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