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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可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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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3 22: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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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 一市场监管局: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可不予行政处罚!

近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共包含116项违法行为,其中企业存在“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的,处理方式为先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9-4-23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比较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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