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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indy127

劳动关系中要知道的N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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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0: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cindy127 发表于 2012-9-23 09:36
实习 与见习 啥区别呀?我傻傻弄不清楚。。


实习期主要是指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在实习单位进行工作实习。

见习期更多的是从人事档案关系管理的角度来说的,是指毕业生正式被单位录用后,学校转档后的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后,可以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首次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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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1: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cindy127 发表于 2012-9-23 09:36
实习 与见习 啥区别呀?我傻傻弄不清楚。。

实习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类是实习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专业训练的期限。实习期一般以一年为限。这类实习人员一般与单位都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如律师、医师、专利代理人等。对于该类实习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实习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一类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类实习人员一般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这类实习人员由于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能按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只能按照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来处理。因此,这类人员到单位实习时,最好与单位订立一份“实习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内容。

见习期是计划经济分配体制下,针对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需要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可见,见习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在本质上是一种试用期。
  目前,见习期已渐渐退出劳动合同范畴,但在正式宣布废除前,仍有存在的可能。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在见习期内发生纠纷的,双方可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来解决。
发表于 2012-9-23 11: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的四金,应该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9-23 11: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stevejin 发表于 2012-9-23 11:07
他说的四金,应该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吧

哦,对的,是我理解有误,
 楼主| 发表于 2012-9-23 11: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A 发表于 2012-9-23 10:32
实习期主要是指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在实习单位进行工作实习。

见习期更多的是从人事档案关系管理的角度 ...

恩,是的,这样就很清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9-23 11: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stevejin 发表于 2012-9-23 11:06
实习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类是实习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专业训练的期限。实 ...

谢谢,很详尽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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