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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 案例判标--考考你的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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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3: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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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员在某食品包装车间里,看见工人用一台电子秤称量待包装的食品。审核员看见食品包装袋上注明每袋食品的重量为50±0.5克,审核员抽查现场已称完重量的两袋,发现秤量值分别是48.3克和48.35克。工人解释说:“每袋的重量都是够的,只是这台电子秤不准。”审核员看见秤上贴的校准标签上表明该秤是在校准周期内的,但该秤在不称量食品时确实不能回零。
请问是否存在不符合项?若有,请指出不符合9001什么条款?对应的不符合事实是什么?
发表于 2013-5-6 14: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来报报看
发表于 2013-5-6 15: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7.6的此外?
发表于 2013-5-9 16: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该案例还是应该判7.6条款。7.6条款中有“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虽然说电子天平仍然在校准周期内,但是它已经不符合使用要求了。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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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20: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ISO9001:2008标准7.6条款:b)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不符合事实:包装袋上注明每袋食品的重量为50±0.5克,抽查时秤量值分别是48.3克和48.35克 ;秤上贴的校准标签上表明该秤是在校准周期内的,但该秤在不称量食品时确实不能回零。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01: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10 07: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笑的鱼 发表于 2013-5-9 20:11
不符合ISO9001:2008标准7.6条款:b)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不符合事实:包装袋上注明每袋食品的重量为50 ...

同意  7.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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