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28|回复: 5

“召回”写入新消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0 08: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质量管理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目前已经获得表决通过,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作为一种业界公认的,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的制度,“召回”被首次写入消法中。而且,强制召回,也由行政法规,上升至基本法律。

    据悉,这是现行消法自1993年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旨在适应现有的消费方式、结构和理念。

    专家表示,此次修改通过完善“三包”、格式条款、缺陷产品召回等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以改变商家习惯“我说了算”,进而改善消费者维权难困境。

    【案例】

    黑龙江省大庆市消费者范先生花24.98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没几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在行驶不到5000公里的时候,他经常听到汽车棚顶皮门玻璃发出响声;当行驶到5000公里后,轿车便出现了轻微摆尾现象;行驶到1万公里后,只要车速每小时超过40公里,就出现严重的上下摆动。专卖店认为,该问题是这款轿车的通病,请消费者回去等待召回。范先生等了半年,也没有等到厂家的“召回”。

    无独有偶。广东省陆丰市某村村民吴某在本村一日用百货店购买了一部“××牌”电风扇,当日12时左右,吴某13岁的儿子吴某平准备开启新买回来的电风扇纳凉时,手刚触到风扇外壳即被强大的电流击中身亡,后经当地公安部门派出的法医现场验尸鉴定,吴某平系触电后窒息死亡。吴某家人认为该产品存在严重缺陷。

    缺陷产品召回是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

    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具体召回活动由生产者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2013年1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明确规定汽车领域实行召回制度。此外,我国还有11种产品的管理制度中含有召回的用语表述,如:食品、乳制品、儿童玩具等。但这些产品在召回的条件、企业责任、政府职责、处理措施等方面不尽一致。

    此次新消法规定召回范围适用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并将法律位阶由行政法规、规章提升至基本法律。

    【解读】

    原《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向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新消法删除了“严重”这一限制词,明确只要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一要立即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和告知消费者;二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三是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同时,其第55条第2款规定了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民事责任;第56条规定了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采取消除危险措施的行政责任;第57条规定了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应刑事责任,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强后盾。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说,过去,我国缺陷产品的召回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缺乏完整表述,新消法规定召回范围适用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并将法律位阶由行政法规、规章提升至基本法律,这是个非常大的进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建议,行政部门应打通消费者投诉信息与行政强制召回程序之间的绿色通道,实现消费者投诉与召回启动的无缝对接和信息共享。

发表于 2013-11-10 09: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建设,其路很遥远啊。

法制建设,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国内不缺少法律,而缺少知法懂法和执法的人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0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ccsspp454 发表于 2013-11-10 09:07
法制建设,其路很遥远啊。

法制建设,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国内不缺少法律,而缺少知法懂法和执法的 ...

是呀,确实是这个道理..
发表于 2013-11-10 09: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夜神◕_̯͡◕ 发表于 2013-11-10 09:10
是呀,确实是这个道理..

现在很多法律出来,没有人宣传推广。法律颁布后就成为一堆废纸,绝大数人不知道不了解,即使部分人看到,也因为非专业人事,根本看不懂那是怎么回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1 18: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ccsspp454 发表于 2013-11-10 09:12
现在很多法律出来,没有人宣传推广。法律颁布后就成为一堆废纸,绝大数人不知道不了解,即使部分人看到, ...

9494我国的好多法律文书都未普及推广.....落实执行.....都在看热闹...
发表于 2013-11-14 06: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QPDCA平台自律公约|QPDCA质量论坛 ( 苏ICP备18014265号-1 )

QPDCA质量论坛最好的质量管理论坛 GMT+8, 2025-1-12 21:45 , Processed in 0.092893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无锡惠山区清华创新大厦901室0510-66880106

江苏佳成明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