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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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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的约束
国家要求: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要有地方计量行政单位的授权。才能开展相应的计量器具的校准资格。否则就是违法。校准结果不能被认可。
检定证书是按照该量具的检定标准要求全面标定后的合格报告,检定通知书则是按国家检定标准要求检定时出现了不合格项后,出具的一个标定结果证书;
校准证书是按检定标准要求对计量器具的一两个使用项进行的针对性标定,并且合格后出具的标定证书。这样的器具,原则上不能使用未标定部分的功能.
对专用量规(仅仅是自制工装),如果你们单位有高于该量规精度的计量器具,是可以自己进行标定的。但是标定人员要有相应的上岗证.
用于标定量具的标准器的精度(如1微米)必须是被标定计量器具精度(如3微米)的三倍以上才可以。同等精度的量规不可以如此去校准。
检定需要有国家授权的考试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校准没要求要国家授权的考试资格证书,企业可根据需要发给校准人员上岗证即可开展校准;
外校也只是作校准不作检定。校准只会给出误差值,而检定就会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检定一般来说属于中国独有的计量方法,校准是世界通用的!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目的: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对象: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依据: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性质: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周期: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方式: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内容: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结论: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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