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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错误面对员工离职的后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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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09: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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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企员工刘某因不满意公司年终奖金额度,产生消极怠工的心理,几个月后公司觉得刘某目前状态并不合适继续在该岗位工作,想给刘某调岗,但刘某在知道公司决定后,擅自开始不来公司上班,一段时间后,该公司HR认为刘某已经无心工作,且旷工多日,已属自动离职,就随便找了条理由给刘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是不久后,刘某将公司告上法院。

不少HR认为公司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这家外企确实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由于HR的做法错误,才让公司有理说不清。

该外企其实有合理理由和员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违反公司薪资保密制度的约定,擅自打听其他员工薪资,即可成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但是HR却弃之不用,转而随便填写了一条理由,被员工抓住把柄。所以HR要认真对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要因一时的疏忽而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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