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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第I部分:压燃式发动机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 第II部分:按本标准第I部分型式认证已批准的压燃式发动机安装在车辆上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 第III部分:安装了未按本标准第I部分单独进行型式认证的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定方法。 3 第I、II、III部分通用的定义 下列定义通用于第I、第II、第III部分: 3.1 净功率 按GB/T 17692测得的发动机净功率。 3.2 压燃式发动机 采用压燃原理工作的发动机(如:柴油机)。 3.3 冷起动装置 通过其工作临时增加发动机供油量和用于辅助发动机起动的装置。 3.4 不透光度仪 附录G规定的,用于连续测量车辆排气的光吸收系数的仪器。 3.5 最高额定转速 调速器所允许的全负荷最高转速。 3.6 最低额定转速 (1)发动机下列三种转速中的最高者:45%最高额定转速;1000r/min;怠速控制器允许的最低转速。 (2)或制造厂要求的更低转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