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质量管理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其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车辆最大总质量在400-2500kg,最大设计速度不小于50km/h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本标准适用于新车抽检及在用车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1999年7月1日以后生产和1999年7月1日前上牌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45-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汽车双怠速污染物 指汽车发动机在怠速工况及高怠速无负荷(2500±50r/min)工况下,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 3.2 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3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3.4 第一类轻型汽车 本标准规定的第一类车是指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车辆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且最大设计速度不小于50km/h的轻型汽车。 3.5 新生产汽车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未上牌照的汽车和新进口的汽车,其行驶里程在3000km(含3000km以内)的汽车。新车上牌照时,由于某种原因行车里程已超过3000km,仍可视为新生产汽车。 3.6 在用汽车 指上牌照以后的汽车。 3.2 过量空气系数(λ) 燃烧1公斤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之质量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