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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质量工程师不用考,要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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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2: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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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质量专业从事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审核、咨询)、质检技术与设备开发以及国内外动态发展分析等技术或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0 12: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以奖励书为准)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发表于 2012-10-20 12: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注册培训的时候老师还说准备要开考高级的呢  看来还是比较渺茫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0 12: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主持完成两项以上研究工作或技术开发、应用或检验方法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工作,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二)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主持完成两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四项以上)本行业科研课题,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两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两项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开展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制检验细则和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主持完成两项以上复杂产品全项目或大型检验项目或仲裁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方案,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三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体系、质量保证、质量攻关或质量振兴的计划、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八)主持完成三项以上质量规划、质量技术法规的制订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九)主持完成五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八项以上)质量咨询、质量审核工作。
  (十)完成四项以上本专业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或实施监督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讲义,或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过三项以上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发表于 2012-10-20 12: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有点像到时间就可以评的了的感觉。
其实老一辈的高工都很厉害,现在的不行了,水货(不仅是指能力不行)横行。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0 12: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完成的技术引进项目有一项、或产品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有两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完成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有一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有两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认可。
  (四)主持完成的技术开发项目或质量咨询、质量审核项目有五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有八项,对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五)主持完成的复杂产品或大型检验项目或质量仲裁检验项目,有两项解决了较复杂关键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六)主持完成制定的质量规划或技术法规,有三项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七)主持完成的一项大中型企业或三项小型企业的质量体系、质量保证、质量攻关或质量振兴项目,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效益取得显著的成效,并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0 12: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本资格条件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2)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资格条件所列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申报者若具备标准化、计量两个专业相对应部分的条件时,可视同为已达到本专业相应的要求。
  (4)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主要参加”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或关键技术工作者,或分课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5)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6)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本资格条件第八条所列“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若经两位担任高级专业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审定,提出详细具体的推荐意见,可不公开发表。
  (8)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0 12: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2.申报人提交材料内容解释: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请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以下所列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申报者应将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9)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10)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材料。论文、著作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要提交原件。
发表于 2013-8-21 06: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高工是有名额限制的。比如在一个县级市,全市只有那么几个名额。以前的高工不去世,就不会再评新的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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