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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不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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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07: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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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遇到一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目前过去已近1年时间了,在梳理员工劳动合同时发现该问题,试图与员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提出在按期离职,在查询了相关的法律后将法规找出来供大家学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依照以上法律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单位不续签合同就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然后再讨论一下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属于单位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此期间的情况如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属于单位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而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单位可以主张终止劳动关系,但应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如果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时间,就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如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应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不补订劳动合同并要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补订劳动合同全部期限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一些司法解释供参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7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两倍工资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时止。但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其自身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前款处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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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10: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信息资料库!赞一个顶起!~
发表于 2014-3-6 1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信息资料,谢谢分享!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19: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haven_gu9000 发表于 2014-3-4 10:40
不错的信息资料库!赞一个顶起!~

谢谢专家的支持哦。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19: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gaoshengxian 发表于 2014-3-6 11:24
非常好的信息资料,谢谢分享!

呵呵,谢谢支持,下面在分享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19: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订劳动合同必须了解的五个问题

  Q1:哪些是签订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Q2: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Q3:英文版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国家没有禁止签署英文版本劳动合同。但如果既签署了中文版劳动合同,又签署了英文版劳动合同,两者之间发生意思冲突的,在国内解决争议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Q4: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可以空白,或者写“中国”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只写“中国”,这是不明确的约定方式。遇见这种情况,如若发生相关劳动纠纷,可以默认以你实际履行合同的地点为你的工作地点。如公司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得到员工的同意。

    Q5:外国公司无代表处可以用工吗?

    :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非营利性活动,必须设立常驻代表处;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营利性活动,必须在国内注册外资公司。

    由于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能力承担经济责任,我国不允许代表处直接招用中国员工在中国工作。代表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人才派遣机构使用中国员工。人才派遣机构作为中国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工作则由外国公司驻华人员安排。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找人才派遣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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