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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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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21: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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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如果安排了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劳动者既不去上班,又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群友回答:

A、

那需要单位证明确实力所能及

而且我觉得即使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是需要赔偿

我记得不服从调整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不过好像是协议解除.

我的理解是可以协商离职的,但是单位需要支付一笔赔偿金.



B、

可以,不过要看你怎么操作,不服从调整不需要书面告知后得到回复说不去才可以!

一名HR,你是制度的维护者,我们需要考虑制度的执行,但不是说执行制度就没有人情味了



C、

关注点在于你们在事情发生后怎么做的,会不会由于这件事影响到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事件发生后公司如何帮助救治员工,如何安抚的,如何对其他员工说明情况?



E、

距法定退休年龄只差4年,不能解除合同了。

他不去上班 只能停薪留职 帮他缴纳社保了。。

停薪留职 仅缴纳社保   应该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了。。



F、

带因公受伤的职工进行鉴定

鉴定有证明 再安排岗位

鉴定可以从事岗位 他又拒绝的话 就可以解除合同



G、

干脆就让他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工资以之前的职位发放





参考法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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