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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怎么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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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2: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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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公司欲和一名已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已工作2年,在工作过中经常不服从管理,让企业领导很头疼。现在想人事部门将其辞退,这种情况辞退需要怎么赔偿呢?在群里问,有人说补偿3个月,有人说赔偿5个月?到底要怎么赔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3-25 12: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解析】:
如果他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实行解除权的,公司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没有相关制度说明,企业没有合理的理由,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解除,则需要给予赔偿金(标准为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是4个月工资,另外就是“待通知金”的问题,具体要不要给“待通知金”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就有说明(可以去详细了解下),所以本案例中若属于违法解除,则无需支付这一金。
   而公司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形成协商解除的关系,则只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即是2个月工资,另外加上代通金,就是你问题里有人提到的3个月。
    所以具体还是要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而定,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楼主| 发表于 2014-3-25 12: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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