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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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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5: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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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休产假期间,本人自愿申请,放弃应休的产假,提前回公司上班,除正常的发放工资外,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如生育津贴,加班费?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5: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解析:
      在此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前提下,我们知道:产假是国家赋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正常的休假权利,企业和个人均无权剥夺。
     1,如因企业的业务需要通知产假内员工前来上班,在确保员工身体良好的状况下,公司必须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
     2,如是员工自行前来上班,企业可和员工事先约定好,可补工资差额(正常工资比生育津贴多的那部分),也可适当补助;当然员工自愿不要任何形式的差额或补助,按照产假只领取生育津贴的话,法律并不反对。
     建议企业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尽可能避免员工产假内来上班;如同意员工自愿上班,在工作量、工作时间上都要尽可能给予照顾,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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