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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摔伤了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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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12: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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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司招聘了一位员工,由于已经退休了,所以没有缴纳社保。前段时间她在公司的宿舍里(下班时间)摔了一跤,现在在家休养,她要求下个月回来上班,但公司不想再聘用她了,有几个问题请教下:
    1、员工下班时间在公司宿舍摔伤是否算工伤?
    2、我们跟她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3、如果我们要解除合同,公司需要负什么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4-3-28 12: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解析:
    1、公司提供的宿舍或者自己的出租房均为“住所”,并没有法律规定公司提供的宿舍为法定住所。如果公司无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
    2、如贵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 “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返聘是一种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双方只要是想解除随时可以解除,但以不给对方造成损失和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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