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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协议是一份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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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9: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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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黄某在武汉某商贸公司工作了一年后离职。离职一个月后向武汉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4万余元。
开庭时,公司拿出一份协议,该协议写在一张A5大小的纸上。协议内容是:“名称:岗位协议,甲方:某商贸公司,乙方:黄某。正文:1.黄某担任业务员;2.月工资2500元加提成;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协议下方有黄某的签名、公司的盖章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是在黄某入职后几天。
黄某看到这份协议非常生气,声称自己根本没有签过这样的协议。但他承认上面的签名是真的,但那是从自己留在公司的一个笔记本上撕下来的,自己当时在上面签名只是表明所有权,根本就不是签署什么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后来公司自己加上去的。
公司则声称该协议是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的内容虽然公司一方的人写的,但是双方协商好的,因此黄某才会在协议下面签字。协议虽然比较简单,但从协议的内容来看,仍然是一份劳动合同。对此,你怎么看?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9: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分析:武汉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后作出裁决,认为该协议是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约定,虽然缺乏必备条款,但仍然是一份劳动合同。黄某主张这份协议是公司自己伪造的,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又认可其签字的真实性,故其主张不予采信。既然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黄某不服裁决,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该裁决。
发表于 2014-4-18 08: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所以不能随便找地方签自己的名字
发表于 2014-4-19 17: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大帅 发表于 2014-4-19 15:52
从你说的这个事情,劳动人事部门、法院做的完全正确。那为什么黄某人占理却输了官司呢?!因为,这是 ...

懂得好多啊,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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