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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员工拿了钱又去举报,我们公司会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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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6: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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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劳动法规定每月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时长不能超过36小时,我们公司目前因有加班奖励,有员工为了得到加班奖励主动来加班,有的员工月度加班的时长就会超过36小时,甚至达到100多小时(当然,无论员工加班多少小时,我们都按员工实际加班时长,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我想确认的是,这样加班超过了36小时,假设员工拿了钱又去劳动部门举报,我们公司会不会有风险?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7: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群友说,风险当然是有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局收到这样的投诉,一般都是责令公司改正处理吧。毕竟,第一、加班是员工自愿。第二、加班费也已经按照劳动法标准发放。你怎么看?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7: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解析:
《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动部发[1994]532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标准处罚。
发表于 2014-4-19 10: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学习了一个HR方面的问题,这样可以积累很多知识了!
发表于 2014-4-19 17: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大帅 发表于 2014-4-19 15:43
如果企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加班是经过员工本人同意的,如员工在加班通知单的确认签字,等。那么,企 ...

很有实用价值,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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