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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168

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4000元,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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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09: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友谊的真诚 发表于 2014-4-23 08:35
老A要树立新时代管理者和为人师者的形象。

这个钟女士是虚构的啊,兄弟们
发表于 2014-4-23 09: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A 发表于 2014-4-23 09:26
这个钟女士是虚构的啊,兄弟们

理解理解,虚构的现象在现实中很可能有很多类似的人存在的,不然不会有人发现这样的案例的。
发表于 2014-4-23 11: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存在一定的背景,脑补如下:
1、公司的确有搬迁去上海的趋势或行动,或已开始动了;
2、公司以出差3个月的名义分批次调动很多人,并会在上海的实际工作中逐步合同到期不再雇佣。---->这样的事情我见过很多很多
3、出差一次员工不走,就继续出差一次,循环出差,总会让员工走人的……熬呗;因为总是出差的名义,员工会无所适从---长期租房不太敢,短期租房租不到……经济上跟不上,自然辞职走人

-------2---和----3的例子,比比皆是啊。

法律条文对劳动者的保护其实不合理,它的确没有给劳动者选择的权利:
比如法国的法律是大体有这么一个规定:“按用工合同约定的工作职位、场合、薪资、薪资上升比例”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约定。
那么就是说,员工不愿意出差,公司不得强制……
员工原先的岗位不想被调整,公司不得强制……

这里虽然初步感觉上是员工有“神经病”,但脑补之后反而觉得法律不健全,未有效保护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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