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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岗位可以降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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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20: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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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们公司有同事生病了,医疗期的工资和福利应该怎么发?当医疗期满后,他无法从事现在的工作,将他调到文职岗位,可以降低工资吗?是否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或协议?
 楼主| 发表于 2014-5-5 21: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解析:
1、医疗期的工资支付: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 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 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十八条    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2、福利:可以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3、医疗期满:当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现在工作的(提供无法胜任的证据),可以给予调岗,但是现岗位工资标准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依据公司薪酬制度对于此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但是变更后的岗位与薪酬,要做劳动合同变更,变更内容要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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