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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的要求能不能得到仲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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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5: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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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
小张到2014年7月才毕业,他于2013年11月开始在一个单位任人事助理,入职后,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他还没毕业,按在单位实习处理,与小张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800元/月(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单位也没有为小张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为小张规定了详细的岗位职责,并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2014年4月,单位口头辞退了小张并结算了工资。随即,小张便到仲裁,要求单位:
   1、按同岗位2500元/月的标准补发工资。
   2、补发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补缴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
   4、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请问:小张的要求能不能得到仲裁支付?如果能获得支持,单位应支付小张多少钱?如果不能获得支持,为什么?
发表于 2014-5-19 21: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应该可以

但补发工资可能不一定是这个数,保证最低工资吧

发表于 2014-6-21 16: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是可以的
1、按同岗位2500元/月的标准补发工资。(不肯能是这个数,个人认为是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2、补发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个是需要的,合同法有规定)
   3、补缴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这个也是必要的)
   4、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个人认为不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工资)
发表于 2014-6-23 11: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张由于在2014年7月才毕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两类人用工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一是退休人员,二是未毕业学生。
所以,小张只是在企业实习,未算企业员工,企业可以不给其交纳保险,也不用按最低工资发放工资,不给予任何补偿,800元其实不错了,就是只给饭卡,不给工资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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