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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食品药品法案》(Food and drugs Act(R.S.,1985,c.F-27))涵盖了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为配合《食品和药品法案》的实施,新的加拿大《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s(SOR/98-282).简称MDR)自1998年颁布以来,在经过几年的过渡期后,于2003年1月1日起进入强制实施阶段。MDR主体要求包含5个部分以及包括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在内的3个附录。SOR/98-282自颁布后历经数次修改,比如要求基于ISO13485:2003的质量体系证书等,涵盖了医疗器械的分类、销售、广告、基本安全要求,医疗器械标识、注册许可、进口、不良事件报告、召回等多方面的要求,对所有在加拿大市场销售的医疗器械建立了较完整的规管要求。主管机构还编制了一些规范性,指南性文件,供业者参考。
主管机构
加拿大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是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下属的医疗器械司(Medical Devices Bureau)。其负责医疗器械的注册许可,医疗器械评估,医疗器械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医疗器械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医疗器械合格评价体系(CMDCAS)建立。
范围和分类
医疗器械法规涉及通用医疗器械,有源植入医疗器械以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按照附录1(Schedule1)给出的分类规则,将所有医疗器械按风险等级分成了I类、II类、III类或IV类,I类器械为最低风险,IV类器械风险为最高。
技术文件
所有的制造商都应当建立技术文件,以证明满足MDR中有关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要求。通常来说ISO及CAN产品标准并不是强制的,但加拿大陌生部列出了部分认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第三国标准,不过如果制造商在“符合性声明”中声明满足相应认可标准,则在申请产品注册时通常会减少对具体检测报告或类似相关证据的评审。
质量体系
不同于美国由主管机构FDA负责产品注册和现场GMP审查的规管制度,亦不同于欧洲的完全第三方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上市前审查制度(CE认证),加拿大实行政府注册结合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规管制度。这里所说的第三方,指经加拿大卫生部和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按照加拿大医疗器械合格评价体系(Canadian Medical Devices Conformity Assessment System,CMDCAS)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称CMDCAS Registrar)。MDR要求II/III/IV类器械制造商必须符合MDR的所有相关要求,必须建立基于ISO13485:2003质量管理体系,并持有由CMDCAS Registrar颁发的认证证书,其中II类医疗器械制造商的QMS必须包括设计与制造过程。自品牌的制造商也应满足这些要求。
一般说来,CMDCAS Registrar在进行审核时要求,现场证据除遵循ISO13485:2003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外,还必须满足相应加拿大医疗器械法规(CMDR)的要求,如:
器械制造商评价和相关文件适当 风险分析(ISO13485 Clause7.1和CMDR第10部分)
技术文件(ISO13485 Clause4.2.1和CMDR第10-23部分)
制造商分销/追踪过程及记录(ISO13485 Clause7.5.3和CMDR52-56)
适宜的有效的过程控制和记录(ISO13485Clause7.5.1和CMDR32)
适宜的灭菌和确认过程(ISO13485 Clause7.5.1/7.5.2和CMDR第17)
制造商抱怨处理过程(ISO13485 Clause8.2.1/8.5.1和CMDR第57和58)
制造商强制问题公告和召回过程(ISO13485 Clause8.5.1和CMDR14-15)
质量记录(ISO13485 Clause4.2.4和CMDR32和55)
可植入器械的制造商,必须有文件代程序规定额外的分销记录CMDR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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