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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还是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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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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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csspp454 于 2014-9-10 10:58 编辑

       今天收到江苏一家客户寄来的《供应商质量管理现场核查表》,此表竟然是将申请生产许可证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政府用现场核查表,改了一下名称就成为《供应商质量管理现场核查表》。
   
   

    其中这条“企业必须具有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企业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产品生产加工的要求”。我说,你们是不是太懒啊,这条前半句“企业必须具有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你就不能改改?你有没有给供应商审查细则?供应商要具备哪些生产设备才能生产?


    这份核查表竟然还要求填写“卫生许可证号”,我笑了。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就不颁发《卫生许可证》了,代之为《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况且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只有4年,即使2009年5月31日办理的卫生许可证,也于2013年5月30日过期了。我说你们公司就不能及时将这个表更新一下啊?


    当一切工作流于形式之后,不知道其存在的价值在哪里?企业对供应商管理流于形式,本来要去供应商现场进行核查的内容,寄个文件给供应商让供应商自己填写。有这样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的企业,就不难理解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现实状况。




发表于 2014-9-10 11: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公司的形式主义太严重了。
对待这样的公司,作为供应商,我就按它的表进行做,以毒攻毒
发表于 2014-9-10 12: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企业太不严谨了,
连抄袭的水平都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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