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材料与制造方法规格(Material orMethod-of-Manufacture Specification):当对材料或制造方法有特定的要求时,必须注明其适用的标准。如果要求注明为DIN欧规时,其相对应的CNS或JIS规格也最好能予以注明。 5、性能或功能规格(Performance or FunctionSpecification):此类型规格较常用于采购高科技产品以及供应商先期参与(Early Supplier Involvement, ESI)的情况中。供应商只被告知产品所需要达到的性能或功能,至于如何去制做方能达到要求的细节部分,则留给供应商来解决。 6、工程图面(Engineering Drawing):工程图面是最能用来描述所需要产品品质,其内容除了必须要清晰外,对尺寸公差的精确性也不能忽略。 7、市场等级(Market Grade):通常用于商品如木材、农产品、烟草、食品等方面的品质要求,由于市场等级的划分界线无法很明确的被一般人所辩识,采购人员通常会被要求具有如何鉴定所购产品是属于何种时常等级的能力。 8、样品(Sample):这是一种懒人的作法,样品的提供对供应商了解买方的需求有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对颜色、印刷、与市场等级的要求上使用的比较普遍。 9、工作说明书(Statement Of Work, SOW):主要使用于采购服务项目类如中央保全、大楼清扫、废弃物处理、工程发包等,一份完整的工作说明书除了应该简单明了外,对于所应达到的工作品质也应尽量以量化的方式来规范其绩效的评估。工作说明书的内容必须能保障买方能获得满意的服务,也同时要能保留足够的弹性,让供应商来发挥创造工作上的附加价值。 一、 询价项目的“报价基础”要求 "报价基础"通常包括报价的"币值"与"贸易条件",国内买卖比较单纯,通常都以人民币交易,贸易条件不是以"出厂价"就是以"到厂价(运费是否内含则另议)"来计算。国际贸易就比较复杂,报价币值方面供应商多半以美元为计价基础,至于是否以采购当地币值计价,则视汇率的稳定与否有弹性的作法。 国际贸易通常的贸易条件有Ex-Work(工厂交货)、FOB(船上交货)、FAS(船边交货)或CIF(运保费在内交货)等,在不同条件下,买卖双方所负担的责任风险是不同的。FOB条件下,卖方的责任是直到货物装上船为止。因此,卖方必须负担装船的风险,但买方则需负责船运、海险等费用。在CIF条件下,卖方除了必须负担装船的风险,还要负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口所需的运费及保险费。因此,在相同货物的交易下,以CIF条件的报价自然要较以FOB条件的报价高,买方在询价时必须祥加注明。 六、买方的“付款条件” 有关付款条件,虽然买卖双方都有各自的公司政策,买方希望付款时间愈晚愈好。相反,卖方当然是认为愈早愈好。买方有义务让卖方了解其公司内部的标准付款条件(在采购模具时,通常有"阶段性付款"的方式,如订金30%,第一次试模30%,验收40%),卖方也可在报价时提出其不同的要求,最后的付款条件则需买卖双方经协议后所订定。在情况处于买方市场时,在竞争性市场中供给超过需求,货品和/或劳务可容易地被取得,商业的经济力量倾向于导致价格接近于采购的预估价值,买方通常能以较优的付款条件来要求卖方配合,如"记帐方式(O/A)",T/T60天甚至90天。但处于卖方市场,因为需求超过供给甚多,情况则恰好相反。卖方一般会选择较短的付款期来要求买方,如选择"货到付现(Cash onDelivery, C.O.D. )"或"预付货款(T/T inadvance)"。 另外,对于付款条件尚需要明确注明其时间计算的"付款起算日",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国内供应商一般是以出货日(Shipping Date)、发票日(Invoice Date)或装船日(On Board Date)来起算付款到期的时间。这时如果国外买主的认定为抵达日(ArrivalDate) 甚或到厂日(Receiving Date) 为起算日,中间就有可能相差一个月的时间,买卖双方均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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