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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原则的质量人,你该学会说“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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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4: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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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之路,需要坚持;质管之路,也有红绿灯,而质量人,则是路口的交通警察。
有很多人、很多公司老总(在人才市场面试时)曾问过我这样一个问题:“你做品质管理这么多年有什么心得,或对品质管理有什么自身的认知?你认为品质管理工作中最难的是什么?如果发生客户要退货你怎么处理?你认为品质管理人员充当什么角色?”
在多年前,这样的问题我必然是以一种应该说是刻板、较标准的方式回答:“品质管理就是一种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关键是执行、培训学习、始于教育,终于教育……诸如此类的答案。”
做过一年生产主管,从事了九年专业之质量管理工作(机械、五金塑胶、电器及家电),可以说几乎所有此类以加工制造为主的传统工厂中,会发生的、该发生的质量问题我基本上应该都遇到过。此时,综合多年管理工作中的实践、心得,我却会这样认为或理解——也许很多人并不会认同:
第一:品质管理工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只是我们自己把它想得太复杂化了——为什么老是一味追求新的质管方法,而不去落实坚持即有的方法。质管之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完善,目前用的不都是好方法吗?
第二:其实对于大多数工厂来讲:以检验甚至全检的方式来减少客诉或客退,并且这是目前的确行之有效的办法:尽管我们有很多的人不愿意承认、但行动上却还是正在走这条:“中国式质量管理”之路。
同样的质量问题,几乎是无限次地循环发生,我们在对客户投诉的报告中时常这样回复“加强制程管制、要求作业员工自检、标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作业、再培训等等”,一次、两次、五次、十次……有时候连我们自己都麻木了,不是吗?
也许我们听了太多的让人厌烦的长篇大论之“空谈”与“扯淡”,但是知识的确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并且是必须的;然而在传统加工、制造类型工厂的质量管理工作中,知识只能是基础,它不等于经验,所以我认为:
“知识不等于经验,意识应当高于知识”。
引用近代“质量零缺陷之父”克劳士比大师的名言:“我们质量人员从来不去设计一件产品,从来不去采购一个产品,从来不去销售一件产品,从来不去制造一件产品……”
“我们有的只是销售问题、市场问题、设计问题、制造问题、安装问题、采购问题、物流问题和服务问题……”。
如果你再问我“要你们质量管理人员是做什么?”
那么我会用同样的回答:“我们质量管理人员只是帮助你们解决问题的!”
如果你再问“你们质量管理人员在工厂中充当什么角色?”
那么我会这样告诉你:“我们质量管理人其实就是质管之路上的交通警察:但是我们不会制造红绿灯,也不修建马路、更不会在马路上画斑马线;我们的职责而是:要引导、监督大家遵守交通规则;阻止闯红灯的行为,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揭露出来,并及时制止,必要时对你的不守法行为进行扣分或处罚。”
2013年,在宁波市发生过这样一件看起来很小的事:有个年轻的女子,在人行道上闯红灯,结果被值岗的交警罚款20元(好像是20元,记不清了),结果此女子竟然公然大叫“我又不是开车,闯红灯怎么了,以后再也不来你们宁波了、、、、、、”。这说明了什么,其实这应该是一种很普遍的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现象,之不过是我们很多人视而不见,或者是没有严格、并长期有效地管控而导致的必然结果而已。
这跟我们工厂品质管理一样,现实中却时常面对这们的场景:
如果有个作业员工或管理人员为了方便自己的工作而违规操作、不执行规则,当你提醒或者处罚他时,他可能会马上来一句“我一直都是这样做的,我就要这样做……”,或者来一句“要不你来做……”。如果身为部门经理或者质量管理人,你只是象征性地提醒或问一下而没了下文,那么你就是在无形中降低管理水平,产品品质岂能会有保障。
“制度是来遵守的,不是用来迁就某个人的”,所以我不赞同“大公司法制,小工厂人制”的借口类型的理念,难道大公司不是从小公司做起来的吗?
这个时候,身为质管之路的交警的我们,是否有坚持,把规则坚守下去呢?!
在红绿灯路口,总有着这么些人,见缝插针式地抢过马路,视红灯而不见,总还为自己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我有急事、过了一万次都没事……别人都也这么过的……”。
在工厂的物料采购、生产制程中、成品包装出货过程中,同样也有这么一些人不按标准作业程序执行,不按质量标准作业。也许会有那么几次原本的质量问题,而客户没有深切追究,而我们却一直以此总抱着侥幸的心态“上次客户都没投诉,做了那么久都没见客户投诉……”。然而,作为质管之路的交警,我们关注的不是几百次或那么久的多少次,而是要防止那一万次中的万分之一次或那么久中的一次的事故。
有一些人,在马路上总自以为是,是否考虑过如果你发生了交通事故,影响的可只是你一个人这么简单吗?在我们工厂的质管之路上,当因没按标准作业而产生了产品质量问题、而又懒得或不愿意改善时,请我们的某些作业人员或主管经理不要用那句“来我签字,出了什么问题我负责”——这不是你权责,也不需要你来签字负责,即使有再大的争议,也需经过相关单位各专门人员综合评审而做决定。当真正造成巨大损失时,除了老板,怕是任何一个部门的经理都负不起那个责。也许我们得到只是一个处罚,但公司重大利益的损失,谁来买单?!(宁波慈溪市有一家做变压器和LED的公司,因生产经理的错误,导致一下子被客户索赔几百万元,虽然老板要处罚生产经理7万元,但本来的重大客户,业务量从那时开始消减了七层之多,这对这家仅有两家大客户的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
所以当非质量管理者的人说要为我们质量人的工作负责时,这个时候要说的是“NO”,要做的则是: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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