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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拟规定蔬菜瓜果等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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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20: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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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起在北京举行。根据议程,会议将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等多项法律草案或修订草案。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此外,针对保健食品乱象多的问题,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保健食品应明确原料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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