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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解除合同后,以前的薪资项目是否必须予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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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20: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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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员工已主动离职,但其负责跟进的项目由于还没有走完整个流程,因此提成还没有结算。对于这部分薪资,是否还必须予以发放?
答:对于项目提成奖金的发放,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相关奖金政策及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有明确约定,该提成奖金将在项目结束后予以发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此类奖金属于计件工资性质,除法定扣缴情形外,必须予以全额发放。
而如果用人单位人事规章制度中对于项目奖金有明确的考核要求,或者与员工曾约定该奖金的发放以一定的考核为要件,且在制度或约定中明确申明用人单位将视用人单位的效益及项目收益全权决定是否发放奖金,则对于这部分奖金的发放,用人单位有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自主决定是否发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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