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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追 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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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6: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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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规定是为了在发生安全问题后对员工进行一种警示,增强员工安全管理责任感,认清安全管理工作与个人利益相关联,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维护安全设施,使员工能有效和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完善安全监管手段,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满足客户交期,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
2.范围:
本规定适合本公司发生安全问题后的追责管理。公司每一位员工都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将对违规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安全问题发生的追责,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3.职责:
3.1公司授权人事部、生产部负责调查、分析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提报安全问题分析报告;对于影响较大的安全问题,牵涉跨部门处理方案,生产部经理、人事部经理或副总组织安全问题分析会议,经过会议研讨或副总、总经理商讨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3.2所有处罚意见,必须由上一级主管批准;处罚报告、公告、通知、通告等处罚形式文件必须第一时间交由人事部做薪资处理。
3.3处罚文件如出现偏差,责任单位及时进行纠正,处罚变更形式文件第一时间交由人事部做薪资调整。
4.内容:
4.1为了保障消防安全,员工必须维护消防设施,如果没有灭火任务或消防演习指定使用灭火器,不得私自拉拔灭火器保险销;不得人为损坏灭火器箱。消防栓玻璃窗口做好维护,如果因工作失误造成消防栓玻璃窗损坏,责任人必须承担一定经济责任。每个消防栓内应该有1个消防水带和消防枪;责任人要做好消防栓维护,消防水带要卷起,不得随机散落在消防栓内。各车间主管要做好本车间应急灯管理,应急灯插头要插入插座,保证应急灯在停电时能正常工作。安全出口指示灯外表是玻璃窗口,如果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出口指示灯玻璃窗口损坏,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消防警铃不得乱用,非消防报警或消防演习,不得私自开启消防警铃,违规者将列入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4.2上班时间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漏脚趾和脚后跟的凉鞋,如果因此造成工伤事故,责任人将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上班不得打赤膊、穿短裙或低胸开口上衣,如果因此造成工伤事故,责任人将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4.3操作旋转设备人员,不得戴手套,长发要盘起或戴帽子;对于有焊接、打磨、车削等有闪光、火星或铁屑飞溅操作和液态产品移动的操作,操作人员要佩戴防护眼镜;对于噪音防护,相关人员要佩戴耳塞;对于设备、模具搬运和维护人员,相关人员应穿着公司发放的劳保鞋;如相关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发生工伤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责任。
4.4公司内搬运设备,如电动叉车,驾驶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培训并获得公司颁发的上岗证书(资格认定)。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工伤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责任。
4.5公司内小车使用,短途和长途用车人员都有授权规定,如未按授权规定使用公司小车,造成交通事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责任。
4.6公司设备有红外线保护和双手按钮等安全保护设施,不得私自拆卸,如有违规一经查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责任。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生产干部要第一时间上报设备科和厂长。
4.7生产厂区内各车间(含模具车间、仓库、生管、品管)员工如发生工伤事故(本公司定义为“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经济损失含医药费及误工费”),将追究班长、车间主管管理责任。
   冲压车间是安全重点关注焦点,如发生工伤事故,当月班长安全奖300元扣除,车间主管考核100元;如连续3个月发生工伤事故,车间主管考核250元;如连续6个月发生工伤事故,车间主管考核500元,生产部经理考核600元;如连续12个月发生工伤事故,车间主管考核800元,生产部经理考核1000元,运营副总考核1200元。
   机加工车间、焊接车间、装配车间、模具车间工作安全性相对较高,如发生工伤事故,班长、车间主管各考核50元。
   品管部、生管部等其它部门人员,如在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主管、经理将考核50元。
   以上工伤事故定义一致(本公司定义为“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经济损失含医药费及误工费”);责任人另外要接受月度的安全责任绩效考核扣分,即发生工伤事故,相关责任人(含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人)实行双重考核。
车间发生工伤事故,要在车间看板上及时填报,同时填报工伤事故分析报告给人事部,时限在3日内。如未及时填报则列入隐瞒工伤事故,直线管理人员将要另行接受隐瞒工伤事故的经济责任追究100元/次。
人事部为公司指定的工伤事故后期处理部门,因此工伤事故责任单位要与人事部做好接口,及时提报相关工伤事故调查信息和医药费单据。
4.8公司授权安全委员会主席和工会主席主管公司安全事务,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宣传安全预防事项,及寻求安全预防的相关设施、手段。公司副总和总经理将全面支持安全委员会主席和工会主席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推行相关安全管理活动。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6: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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