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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6: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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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友谊的真诚 于 2015-7-14 16:58 编辑
5.0 作业内容:
5.1申请、审批、采购或自制
5.1.1 各部门依实际需求,确定所需计量设备是外购还是自制;需外购的价格低于3000元的
填写《计量设备申请单》;高于3000元的走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流程。
5.1.2 制造工厂的申请单由工厂质管部经理对其需要及适用性进行审核,高于3000元的品质
保证部复审,确定后交厂长审批;集团的申请单由品质保证部经理对其需要及使用性进行
审核,确定后交品质总监核准。超出财务权限的由集团总经理核准。
5.1.3 经核准后的申请单,交集采部采购安排人员采购。
5.1.4 自制的检具由工厂质管部交技术部设计制作。
5.2 入库、验收
5.2.1新购的计量设备入库时,由仓库员根据《计量设备申请单》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点收。
5.2.2 计量员根据量具的特性及测量中心的校验能力,将其归类为内校、外校。对计量数据无严格要求或一次性使用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后贴“C类合格证”。
5.2.3 属内、外校的量具,若附了有效的校验证明(原厂校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为有效),且其包装及使用功能正常,可直接纳入正常使用;若未附有效的校验证明,内校的量具则由各工厂质管部送集团品质保证部校验;外校的量具则通知厂商处理或经许可送外校,检定合格后,方可纳入正常使用。
5.2.4 新自制检具若检定不合格,自制的检具则退回各工厂交制作部门重新安排维修,重新校验合格后方可纳入正常使用。
5.2.5 新购的量具检定不合格,则由采购退货重新安排采购。
5.2.6各工厂品管部要负责对工厂内的所有计量设备有效期管控,内校类可送集团品质保证部校验,外校类可联络集团品质保证部外校。
5.3 标识、登录管理
5.3.1 验收合格的量具,由品质保证部或制造工厂质管部进行编码识别。原则如下:
量具种类:详见“计量设备代码表”
5.3.2 对编码后的量具,须进行标识,具体依计量设备标识方法作业。
5.3.3编码、标识好的量具,须登录于计量设备管理台帐,并建立《计量设备历史记录卡》后,
方可交由申购部门正常使用。
5.4 计量设备的使用、保养、保管
5.4.1 计量设备使用人员领用时须在《计量设备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登记后,方可在仓库将计量
设备领出。
5.4.2 在用计量设备必须具有效的合格证,附件齐全,有专人使用和保管,经校验计量设备不得作
检测以外用途,更不能将计量设备作其它工具使用。
5.4.3计量设备使用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校对零位,擦净油污等,使用中要文明操作,轻拿轻
放,放置平稳,用后要对计量设备做必要的技术保养,有包装盒的应放入包装盒内,达到防潮、
防锈、防蚀。
5.4.4到品质保证部借用计量设备时,必须填写计量设备借用登记表,借用人员签字后方可借用,
借用的计量设备应按时归还,借用器具归还时,应严格检查,发现计量设备损坏或附件
不全,应立即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5.4.6 当计量设备保管人员发生跨部门调动或保管人员离职时,需对计量设备进行移交,填写计量
设备移交单,交至使用部门计量设备管理人更新计量设备管理台帐。
5.5计量设备的校验、判定
5.5.1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校验。
5.5.1.1 新购进计量设备的验收检定。
5.5.1.2 计量设备在有效期内,及时进行周期检定。
5.5.1.3 计量设备经维修后重新领用时的出库检定。
5.5.1.4 封存计量设备重新使用时的检定。
5.5.2制定计量设备周期校验计划表
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应依上述要求于每年年底前拟定好下一年度的内、外校计量设备周期检
定计划表,报经理审核,外校的再委外至国家认定二级以上计量设备实验室进行定期校验。
5.5.3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
5.5.3.1 校验量具时的环境要求,环境温度应为20℃+/-5℃,湿度为50%±10%。
5.5.3.2 计量室温湿度要每日进行点检,登记在《温湿度记录表》上。
5.3.3.3 集团总部的计量设备由品质保证部以邮件形式通知到使用单位,要求收回校验。各工
厂的量具由各自质管部提前通知使用单位,收集在统一地点由计量员进行校验。
5.5.3.4依据不同计量设备规范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填入《品质保证部校验报告》且登记
在《计量设备历史记录卡》中。对检定完毕的计量设备进行判定。
5.5.3.5自制检具的校验由各自的生产工厂品管主管自行检测,经检定合格后贴“C类合格证”。
5.5.3.6 外校计量设备,依外校的检定证书为准,并将其结论填入计量设备历史记录卡中。
5.6 计量设备的降级、维修或报废处理
5.6.1 对在有效期内或检定达不到原精确度,应暂停使用,由品质保证部收回该计量设备,经评估验证可用在其他工序或产品量测时,计量人员签发限用证,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指定使用地段或范围。
5.6.2 对在有效期内损坏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报送计量室处理,严禁乱拆乱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计量员收到失准之计量设备时,要先进行检查,确认故障问题,若内部无法修复则送外维修,应填写《计量设备维修申请单》,注明故障现象。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委外维修。
5.6.3 维修后的仪器要对其进行验证,重复5.5校验,填写计量设备维修领用登记表。
5.6.4 若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过高则,由计量员填写《计量设备报废审批表》,报工厂品管经理、
集团品质保证部经理审核,品质总监核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价格在3000元以下
由本部门经理核准后即可)报废的计量设备由公司计量部门处理。
5.6.5 部门(或个人)若损坏或遗失计量设备,须填写《计量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单》,要求
赔偿。具体依计量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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