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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2012年三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销售的电磁灶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 4706.1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等国家标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样品的标志和说明、防触电保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耐热/耐燃等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国家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12家企业销售的23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1批次。本次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下:
一是有1批次样品的标志和说明项不合格。电磁灶为电磁式加热器具,灶面本身不会发热,但被加热的器具的热量会传导到电磁灶的上表面,因此标准要求产品上必须标注“小心烫伤”或类似警告标识,且该三角形标识的高度应大于等于12mm,无此标识或标识尺寸过小,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注意到可能存在的烫伤危险。
二是有1批次样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不合格。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对防触电保护的要求是: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使其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对于II类器具,其结构和外壳对与基本绝缘的意外接触应有足够的防护。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意外触电,造成人身伤害。
三是有1批次样品的结构项不合格。国家标准要求,电磁灶的触摸控制器应至少两次动作才能启动灶头,以防用户无意触及,意外启动灶头,造成危险。
针对在流通领域质量监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该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2012年深圳市三季度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中山市丹芝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东芸电器有限公司(监制) DZ-212 320×170×410mm 2000W/2100W/22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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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三季度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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