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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3 08: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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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正文:第一部分
1.1 安全组织
1.1.1 安全生产委员会
1.1.1.1 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 HSE 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1.1.1.2 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安全总监担任,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部门。
1.1.1.3 安委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下设生产、设备、工程等专业安全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主任由企业相应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相应职能部门。
1.1.1.4 安委会至少每季度召开 1 次全体会议,听取安委会办公室和各专业安全分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决策重要安全事项。
1.1.1.5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分委员会、职能部门和二级/基层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1.1.2 安全监管部门
1.1.2.1 企业和二级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2.2 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对各部门、二级/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和考核。
1.1.2.3 企业配备专职安全总监,二级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总监,基层单位配备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
1.1.3 安全督查大队
1.1.3.1 企业设立专职安全督查大队,在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施工现场进行全覆盖、全天候的安全督查。
1.1.3.2 安全督查大队每周通报安全督查情况,每月进行督查专题分析。
1.1.3.3 安全督查大队有停工、处罚和奖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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