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87|回复: 13

安全员职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3-23 19: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质量管理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安全员待遇曝光:拿白菜工资,操白粉的心!
据央视新闻微博消息,截至目前,(2019-03-22 23:38)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已造成62人死亡,其中26人已确认身份,36人待确认身份。失踪28人。已救治的病人中,危重34人,重伤60人,还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
爆出3月10日,还在找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在3000-5000元。(来自注册安全工程师辅导)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鸟为食亡,人为财死,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
心寒吗?
可能这次事故中不见了,但是家庭的顶梁柱!
谁来关注全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小编疑问:
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这个锅谁来背?
安全生产许可证谁颁发的?谁管理的?
安全评价报告谁来出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怎么监管的?
安全员拿着吃白菜的工资来背这个锅吗?
多少企业为生产灭安全生产管理的灯!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19: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安全员如何免责你知道多少?

安全员很累,挣卖白菜的钱,操卖白粉的心。安全员很苦,平时无权,事发有责,甚至无辜背锅。安全员的遭遇我们是看到眼里,急到心里,现特总搜集安全免责相关知识,以帮助大家关键时刻有效免责,避免不白之冤。(供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19: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责的基础
对安全员来说,要想免责,前提得尽职。什么叫尽职,就是法律法规要求你应该做的事情,你都尽自己所能去做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是安全员的基本职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能会作更具体的规定,但都是基于这7项展开的。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生产培训,记录安全教育生产培训情况;
(三)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你要做的就是,在履职记录中,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你尽力去履行职责的证据,才可以谈免责。如果连这7项基本职责你都没做到,那谈免责实在是太勉强。
当然你可能会想,这7项职责我都做了,可如何才算到位?万一检察院说我不到位怎么办?别担心,只要你在工作时间尽力去做了且能自证,就没多大事。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19: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调查的目的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事故调查的最重要目的,便是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而追究责任,又分为两方面:对安监部门来说,就是顺利结案、实施行政处罚;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揪出涉嫌犯罪的人,让他们接受审判和刑罚。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19: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调查的套路
事故调查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做询问笔录。可以说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人,很多都栽在这个环节。
因为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就先入为主地认为你们企业管理存在问题或安全员履职不到位了。整个询问过程,就会想方设法把你往“你有问题”这个已设定的结论上引。
你可能觉得这很坑,但没办法,事故调查组的套路就是这么深。
这时你就得需要掌握应对事故调查的秘诀了:搞懂套路,理清思路,不卑不亢,见招拆招。
事故调查组无非就是想通过询问来证明你没有履职吗?那么你不卑不亢地逐一告诉他,我做了,我已经竭尽所能做了,我能提供证据(照片、录音、会议记录等多种证据形式)证明我竭尽所能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19: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员必须让自己很懂、懂很多
通过前面的交代,大家应该能感受得到,对于一个安全员来说,懂,是多么重要!
你必须懂法律,以便知道哪些该干,哪些必须干,哪些可以不干;你必须懂标准,以便知道,应该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才行。
你必须懂套路,然后才能理清思路,见招拆招却从不中招;你必须懂技术,化工企业也好,建筑施工企业也罢,如果几个专业术语就能把你搞晕,你自然无法提高地位、树立权威。
作为一名安全员,你必须要求自己学更多,懂更多。毕竟形势如此不利,除了靠自己,你还能靠谁?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19: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做到“尽职减责”
在安全生产领域,如何做到“尽职减责”呢?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做了”和“做好”的区别。把工作干了不等于把工作干好了。我们很多人强调的都是“做没做”和“干没干”,而不是“做好没做好”、“干好没干好”,强调的是行为和形象,而不是目的和结果。“做了”和“干了”只是人的一种行为,代表着一种形象,而“做好”和“干好”是一种结果和目的,我们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更注重的是结果和目的。
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通常会处理一大批相关责任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处分,最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尽职减责的意识,本职工作没有做到位或者根本没有做,任何组织、个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都想撇清责任,但缺乏的是“真凭实据”,事故调查组相信的是看得见的材料和证据。所以,要减责必须尽职尽责。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19: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减责,要敢管、肯管、会管、善管。
当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三不”即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现象。不想管,就是个别人员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在日常安全工作中忽视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对本部门(团队)的安全工作应付了事;不敢管,是指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一点阻力、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或干扰,就存在碍于情面或畏难情绪,对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不敢管;不会管,是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不到位,情况不熟悉,即使想管还是看不出问题,不知道怎样管,不知道如何下手。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后果就是科研生产和试验现场出现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事故险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秩序混乱,最终可能酿成事故或恶性后果。事故一旦发生,按“四不放过原则”倒查追责,有关人员必然成了被追责处理的对象。因此,从事安全生产的各级人员,必须要打得开情面,必须要亮剑的精神,做到肯管、敢管、会管和善管,用主动和负责任的勇气和行动去防范一切事故的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19: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次,要减责,要坚持原则,做好本职工作。
要免责,必须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具体讲就是要做到“六个该”,即“该汇的报、该开的会、该发的文、该查的事、该履行的程序、该记录的文字”,这个是减责的基础。该汇的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及时主动地将问题或隐患要向上级汇报,解决不了的问题和隐患要向更高一级职能部门和领导汇报。该开的会、该发的文,原则上就是要把上级开会或发文的工作和要求及时、详细、逐层传达分解布置下去。该查的事,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自查到位,二是相互督查到位。该履行的程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各级安全检查常会出现三种问题:一是重检查轻处罚,而现在我们要求的是自查不罚、检查必罚,否则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二是重事件轻管理,就事论事,将安全生产管理弱化虚化,忽略了制度与人的作用,在安全管理深层次原因方面查找力度不够;三是粗放缺精细,大而化之,没有对必须和重点检查的内容认真逐项检查,检查形式多于实质。要做到尽职,就要求每次检查巡查时,应始终坚持以督促责任主体安全职责履行到位情况为核心,根据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确定必须检查的对象和还需要重点针对性检查的项目,照单点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一检查到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拉条挂帐直至完全解决。该履行的程序,就是检查后要完善相应程序,该处罚的要执行,该整改的要下达整改指令,该往上级报批的要报批。该记录的文字,也就是安全工作的“痕迹化”管理,对安全管理活动的过程、结果、纠正预防措施、处置情况以及效果等做到翔实记载,做到有据可查,尤其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更要坚持记录,在事故管理中有一条理念“事故也是一种资源”,事故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对安全生产也是一种宝贵资源,它能告诉我们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中更应关注、重点管控的对象在哪里,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纠正预防或治理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因此认真记录好安全生产活动的每一项内容,可以促使我们在科研生产中正确及时处置、预防、完善一切处于不安全状态中的人、物、环境及管理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19: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要减责,必须确保不出大事。
确保不出大事是免责的必要条件。我们国家的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安全,事出大了,影响坏了,必须有人来承担事故的责任。所以,要想减责,千万不能在安全生产中出大事。要做到不出大事,靠的是要有如履薄冰、警钟长鸣的安全危机意识,要有不断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频次、力度和实际效果,要有不断强化全体职工安全意识的行动,要有把握和管控好重点危险源和安全管理重点的能力,用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危机,排除险兆,方可最大限度保证不出大事,而履职尽责则是保护自己、在出安全事故后免责或是减责的无二选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QPDCA平台自律公约|QPDCA质量论坛 ( 苏ICP备18014265号-1 )

QPDCA质量论坛最好的质量管理论坛 GMT+8, 2024-11-15 10:20 , Processed in 0.227910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无锡惠山区清华创新大厦901室0510-66880106

江苏佳成明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