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全文发布,详情如下: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水环境保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于 1993 年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主要修改内容有:
——修改了标准名称,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调整、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完善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简化了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的判定依据,增加了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的判定依据;
——增加了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期的确定内容;
——调整、完善了现状调查与补充监测要求,简化了间接排放项目的调查要求;
——完善了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增加了河流、湖库、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的数值解预测模型,完善了解析解预测模型;简化了间接排放项目的预测要求;
——完善了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与要求,简化了间接排放项目的评价要求;
——增加了污染源排放量、生态流量的计算要求和评价内容;
——增加了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内容要求;
——调整、增加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废止。
本标准附录 A ~G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H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0 月 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