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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 临时用电的配电箱无漏保无接地无接零,导致3死1伤!2018年6月29日7时30分许,天津市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355万元。直接原因系:四名工人搬运的钢筋笼碰撞到无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及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导致钢筋笼带电是发生触电事故。
附:“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市的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当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委等部门派员参加,成立了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现将事故调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天津珠江京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京津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张修全,属私营企业。 2.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总承包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苏峰昌,属私营企业。 3.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昊集团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0日,属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邢海涛; 4.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监理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廖武夫,属私营企业。 5.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珠江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高云,属私营企业。 6.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珠江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02月20日,法定代表人:朱伟航,属国有控股企业。 (二)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联情况 广东珠江公司是珠江总承包公司的股东之一;广东珠江公司和珠江总承包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珠江公司;广东珠江公司与北京珠江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珠江京津公司。 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华北地区公司为无营业执照的办事机构,负责北京珠江公司、珠江京津公司的管理。北京珠江公司负责珠江京津公司的人事任命及具体管理。 珠江京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修全同时兼任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华北地区公司产业事业部总经理、北京珠江公司副总经理。 珠江监理公司负责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的总监代表杜哲明同时担任珠江京津公司的专业质量总监。 (三)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坐落在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总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框剪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十七层。该项目建设单位珠江京津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取得宝坻区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8宝坻地证0034);于2018年1月29日取得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发放的《关于珠江京津公司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备案的证明》(津宝审批备〔2018〕70号);于2018年4月4日取得宝坻区行政审批局批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编号:2018宝坻建案申字0028);于2018年6月26日取得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18宝坻建证0081);于6月28日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登记。截至事故发生前,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项目发包、承包情况 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由北京珠江公司负责组织招投标,宇昊集团公司中标。 2018年4月4日,北京珠江公司印发《签约通知书》(珠江华北招预字〔2018〕024、25号),《签约通知书》要求宇昊集团公司收到签约通知后,于2日内与珠江总承包公司联系落实合同签订事宜。 4月16日,珠江京津公司通过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华北地区公司的办公系统提出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土护降及土方工程施工合同会签审批申请,4月18日审批通过。 4月20日,自然人李新桐以宇昊集团公司名义与珠江总承包公司签订天津御景家园二、三期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和天津御景家园二期土护降及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日,李新桐以宇昊集团公司名义又将承揽的天津御景家园二、三期桩基础工程分包给自然人韦春喜施工(不含钢筋、混凝土),并订立施工协议,协议价款221.2249万元;韦春喜口头雇佣翟加领(止水帷幕)、何玉起、周龙(CFG桩)、张大勇(支护桩)等人的桩基设备进场施工。 2018年6月27日,珠江京津公司与珠江总承包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对御景家园二、三期项目的发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予以明确,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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