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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目的
本公司为管制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品质,使其符合设计规格及允收品质水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均适用本规定。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定起草、制定、修改以及废止工作。
3.2 采购部协同质量管理部、总经办等相关部门通过背景审核、质量体系审核、现场评定、HSF(无有害物质)过程控制能力审核等环节,对材料供应商进行合格状况评分,寻找并确定理想供货商。(原材料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从设计规划,设计,设计验证,生产,生产管理,出货,退货、维修等整个过程都属于HSF范畴)
3.3质量管理部部长负责对采购部、供货商以及材料异常进行相关指标考核。(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3.4 来料不合格IQC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单,质量主管对不合格检验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确认,来料合格的IQC出具合格报告单,质量主管对检验报告单进行审核。不合格报告单在第一时间内传递给采购负责人和相关的仓管员。
3.5 IQC必须填写来料检验记录表
4.来料检验标准规定
4.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1-2012(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见表1)。
4.2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4.3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严重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之缺陷,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4.4允收水准(AQL)
4.4.1 AQL定义
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可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4.4.2 允收水准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各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0%。
(3)MI缺陷,AQL=2.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等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
4.5来料检验的抽检步骤(流程图无法上传,略):
5.来料检验程序规定
5.1当供方送货到公司,先将物料和送货单送至仓库待检区,由IQC、采购、仓
库验收以下项目并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5.1.1来料产品:来料产品的数量是否符合,不符合由采购作相应调整。
5.1.2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由采购对应。
5.2 IQC验收后,开具《来料检验报告单》,填写供方名称、物料名称、规格型号、进料数量等基本项目,并将《来料检验报告》交与生产部及采购模块会签。
5.3 检验形式包括1、常规检验;2、部分重要物料全检3、部分物料性能测试;在检验过程中,检验实际数据与标准物件或标准文件不符合时,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或解释,质量主管对检验报告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
5.4 IQC检验完后的物料,作初步判定:OK(接收)或REJ(拒收),
5.5 判定为“退货”或“拒收”,IQC通知采购部退货。如果有疑问和特殊情况,采购部可以向质量管理部申请仲裁,质量管理部将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下达到采购部,如果是“让步接受”,仓库将作进仓处理;如果是“挑选”或“加工”,由生产部签字确认并组织人员对物料进行“挑选”或“加工”,如果是“特采”,由采购部签字确认,并要求供方出具整改报告;
5.5 初步判定“OK”或重检判定“OK”或判定“特采”,仓库将作进仓处理。
6.附则:
6.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补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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