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被绝对化的科学理性信念蒙蔽的无知是根深蒂固的。它从泰罗的心中萌芽,传递给一代又一代的信奉科学管理原则的人们,在给现代社会带来发展动力的同时,也造成了诸多的不良后果。在泰罗那里,象征科学管理的神杖是秒表。在卡普兰(Robert S. Kaplan)手中,神杖换成了平衡记分卡。卡普兰和波特(Michael E. Porter)说:“不衡量无以谈管理,这是众所周知的原则”。这是表征科学管理精神的一句经典论断。对此,明茨伯格(Henry Mintzberg)有一句评论:“众所周知,这话是不假,但愚蠢到家也是真的”。
有关管理的真相是,它不仅应该有科学的一面,也应该有非科学、甚至是反科学的一面。西蒙(Herbert A. Simon)指出,理性的限度是一个变量。管理原则的应用,必须涉及理性的“限度”问题。相应地,管理理论必须深入研究各种非理性要素或人的行为达不到理性标准的有限理性现象。如果只有科学的一面,管理将沦为单向度的管理,日渐异化为带来意外伤害的冷酷无情的工具。
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学具有难以驾驭的思想与实践的双重复杂性,以致于研究者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或是笼统称之为难以言表的、基于经验与智慧的管理艺术,或是将其简单视之为一门“科学”或一种“技术”。在观察到人们面对高度复杂的社会性研究对象所做出的回避性选择时,塞尔兹尼克(Philip Selznick)将这种研究策略上的妥协行为描述为:“躲进技术的避难所”(retreat to technology)。无论是出于急功近利,还是出于懦弱无能,只要我们将与人自身紧密相关的管理活动,完全视作一种技术或科学来对待,那么,科学管理理论很可能会从一座避难所,幻化为埋葬盲从它的避难者们的一座坟场。总之,管理的真相,不可以仅仅是科学的,同时,也不可以任由我们懒惰地用“艺术”一词来包裹它。我们需要沿着科学化的思想方向,在科学之外去挖掘管理的本质。
管理,究竟应该是管理者的管理?还是,管理正在转变为不怎么需要管理者的管理?再或者是,管理,已经迈入了德鲁克所说的“人人都是管理者”的新世代?上述的几个命题,哪一个才能更好地反映管理者与管理的关系的真相呢?思考这类问题,我们需要重温巴纳德(Chester I. Barnard)的经典之作。巴纳德不使用管理者的概念,他笔下的分析对象是经理人员(executive)。在巴纳德的思想里,隐含一个触及管理者灵魂的拷问:身居经理人员职位的人,都是管理者吗?巴纳德指出,经理人员的工作本身常常是复杂地组织起来的,所有的经理人员都在从事相当多的非管理工作。这就是说,不是身居管理岗位的人所从事的全部工作或活动,都可以被定义为管理——面对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因为陷入了认知催眠状态,都将它忽略掉了。
我们需要觉知的一个事实是:身居管理职位的人,不一定是管理者。借用海德格尔的哲学表达形式,管理者,只能因为他在从事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工作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管理者。福莱特(Mary P. Follett)将管理定义为,通过他人来做事的艺术。在我们身边,通过他人来做事的身居管理职位的人,数不胜数,但精通管理艺术的管理者又有多少呢?任何一个身居管理职位的人,无论他看起来多么像是“管理”一群人的“管理者”,只要他没有从事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工作或履行真正意义上的管理职能,都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管理者;相应地,他的工作,也不应该被视作为有效的管理工作。在巴纳德的管理思想体系中,管理,是需要管理者的管理。但巴纳德所说的管理,又不可以被约等于泰罗和法约尔所理解的管理者的管理。西蒙深谙巴纳德思想的精髓,他写道:管理行为是团队行为。管理,不是管理者的个人行为或活动。管理,是且仅是管理者为团队合作提供的服务及背后的全部努力。
汉布里克(Donnald C. Hambrick)曾谈到,之所以开发高阶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一类迷题的刺激:为何像《财富》这样享有盛誉的商业刊物会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浓墨重彩地予以歌功颂德?然而,在实际研究中,汉布里克又遇到了另一个刺激他思考的迷题:为何很多高层管理团队并无多少“团队”属性?品味汉布里克的这两个迷题,有助于我们摆脱教科书中有关管理者与管理的关系的陈词滥调,重返巴纳德在管理理论大道上给我们留下的“管理是合作系统”的路标之下,去进一步开展与管理的基本问题有关的积极有益的反思。
泰罗将管理设定为任务管理,他所说的每一项任务,都指向了生产性任务。上世纪50年代,德鲁克为管理打上了目标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的标签。麦格雷戈从Y理论中衍生出来了一个重要论点:如果目标是由外界强加的,员工就不会真心实意地给予承诺。尽管他的这个理解已经贴近了管理的真相,但麦格雷戈的思想基础还是臣服于目标管理理论的——无论是X理论,还是Y理论,管理都以实现经济利益为目标。麦格雷戈倡导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也是为企业财务目标效力的。
1961年,犹太人对阿道夫·艾希曼进行审判。艾希曼被称为“死刑执行者”,他是德国纳粹发动的犹太人大屠杀中执行“最终方案”的主要负责人。如何尽心竭力地依命令行事。这种逻辑也体现在1946年纽伦堡审判中被告席上的纳粹高管的自我辩护中。如果他们学过管理学,他们将辩称,自己只是像每一位正常的和理性的管理者那样,负责任地履行着对犹太人的有目的和有计划的屠杀职责。艾希曼忠诚地效力于个人的职业目标与利益、效力于他所在的组织追求的目标与利益,他没有去思考,他的管理活动对几十万、数百万犹太人所造成的灾难性影响。阿伦特称之为“恶的平庸”(the banality of evil),意指一个正常的普通人,犯下了滔天罪行却不自知。这是一种无根之恶,令人悲从中来,而当事人对自己的错误毫无反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