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在菲律宾,食品添加剂须通过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PFDA)注册和认可才可以使用,且应符合PFDA制定的《食品添加剂列表》(Bureau Circular No. 2006-016)的规定。
若是使用Bureau Circular No. 2006-016中未包含的新食品添加剂,则需要取得卫生部的批准。申请人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监管指南》(A.O. No. 88-A s 1984)中的要求和程序通过PFDA向卫生部递交与新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技术证明和材料,由PFDA进行审核。如果该食品添加剂通过PFDA的审核,PFDA会推荐卫生部批准该添加剂的使用。
菲律宾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菲律宾分销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章制度》(Administrative Order No. 2014-0030)中要求除单一成分的食品外,应在标签上标识完整的配料表。配料表应以适当的引导词为首,或在其前面加上“配料”一词。完整的配料表应按成分比例降序在信息版面声明,需强制标识的内容包括使用的添加剂、香料和防腐剂。
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识遵循比例降序的规则。如果一种成分本身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的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以随附括号并按比例(m/m)降序排列其内含原始配料;除了在成品中起技术作用的复合配料,如果复合配料占食品的比例低于5%,则不需要标识原始配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