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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台湾地区规定对消防产品实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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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7: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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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台湾地区“内政部”发布公告,制定发布“应实施认可的消防机具器材及设备”,自消防机具器材及设备认可实施办法施行之日生效。
    应实施认可的消防机具、器材及设备,依其性质分类如下,但耐热电线电缆及耐燃电缆因性质特殊,可不依序实施型式认可及个别认可:机械类: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药剂、消防水带用快速接头、密闭式撒水头、泡沫喷头、一齐开放阀、流水检知装置、消防用水带、消防帮浦、缓降机、金属制避难梯等品目;电气类:火警受信总机、火警探测器、住宅用火灾警报器、火警发信机、火警警铃、火警标示灯、火警中继器、紧急广播设备用扬声器、出口标示灯、避难方向指示灯、紧急照明灯、耐热电线电缆、耐燃电缆等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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