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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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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20: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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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发表于 2012-12-24 20: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希望执行过程不要出现偏差。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20: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9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20: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农业部门

3、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20: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门

4、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

海关部门

5、ATA单证册调整费

6、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7、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国务院港澳办和地方外事办公室

8、《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9、《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10、《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20: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船舶停泊费(各省区市)

2、铁路用地管理费(内蒙古自治区)

3、铁路用地管理费(新疆自治区)

4、借用铁路土地管理费(福建省)

5、占河(滩、堤)管理费(辽宁省)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办公室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公安部门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20: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资源部门

4、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地方水电经营管理费(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费管理费(吉林省)

3、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黑龙江省)

4、港口管理费(黑龙江省)

5、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山西省)

6、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广东省)

7、房屋租赁管理费(广东省深圳市)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20: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看样子这2项费用免征2年
发表于 2012-12-24 21: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对老百姓有好处!
发表于 2012-12-24 21: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为企业减负的最给力的措施之一,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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