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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L2468 于 2013-1-20 21:09 编辑
本周,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个也被我们称为汽车三包的规定,历经的八年的制定和讨论,终于正式发布了,并将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现在有私家车的家庭是越来越多了,汽车对于人们生活的影响也是越来越大了,汽车三包规定发布之后,会给消费者买车、修车带来哪些好处,车主一旦遇到汽车质量纠纷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今天我们就来关注新发布的汽车三包规定。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汽车三包规定,规定将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实施。 按照新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在新规中首次对于家用汽车产品退货和换货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汽车三包规定中还规定,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在支付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之后,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此外,除去一些特殊情况,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助理 樊天顺:那么尽管现在规定主要部件,或者是严重有安全隐患的故障,发生两次以上,两次就符合退车条件了。但是这方面肯定不同的,站在不同的立场,比如说销售商、生产商和消费者他们肯定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可能将来也是实施过程中一个难点问题,究竟什么样的问题,两次必须要退车了,或者说达到退车这种条件了,法定条件了。
面对问题原因和责任认定的难题,新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也作为重点问题加以考虑,规定的第七章争议的处理,就是专门应对这一问题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汽车三包规定中还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
由于汽车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车主和汽车经销商、生产商、修理商的博弈过程中处于完全的弱势地位,很多车主都希望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之后,能够加强对汽车经销商、生产商的约束力度,让消费者维权变得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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