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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拟修改--进口狗与猫及实验室动物的兽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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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22: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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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加坡发出一些通报(通报号为G/SPS/N/SGP/45/46),新加坡农业食品及兽医局(AVA)修改进口狗与猫及实验室动物(雪貂)的兽医条件。进口狗与猫兽医条件修改如下:(a)取消出口前强制接种猫披衣菌(Chlamydophila felis)疫苗的要求。(b)简化皮外寄生物及体内寄生虫处理时间表,这两个处理项目可在出口2~7天之内完成。这是当前对出口4天内进行体内寄生虫处理的放宽要求。改变要求对处理的有效性没有明显影响。(c)用“AVA接受的灭活疫苗或重组疫苗”替代“AVA-批准灭活疫苗”进行出口前狂犬病接种。狂犬病疫苗必须获得出口国的批准。进口实验室动物(雪貂)兽医条件修改为:用“AVA接受的灭活疫苗或重组疫苗”替代“AVA-批准灭活疫苗”进行出口前狂犬病接种。狂犬病疫苗必须获得出口国的批准。
    上述通报拟批准日期均为2013年2月下旬,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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