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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用21.75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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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21: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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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由:21.75=(365天-104天)÷12月;
2)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得出时薪,再按照150%、200%、300%计算不同时间的加班费;
3)未安排年休假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均工资÷21.75x300%x应休天数(300%含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发表于 2012-9-23 11: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江浙一带的民营企业中,一部分根本不按规则出牌。
加班费要么直接规定多少钱一个小时(不分职务与底薪的多少),要么全部按1.5倍计,
发表于 2012-9-23 12: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9-23 16: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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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20: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了解下人力资源方面的知识,也许以后会用得上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09: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stevejin 发表于 2012-9-23 16:06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 ...

这个更具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09: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pureking 发表于 2012-9-23 20:50
多了解下人力资源方面的知识,也许以后会用得上

绝对是这样。
发表于 2012-9-25 06: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cindy127 发表于 2012-9-24 09:01
绝对是这样。

我们公司是直接按照22天计算薪资的,这下知道21.75的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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