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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公司注册资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的需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需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 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及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 公司章程; 5.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公司住所证明; 11. 自然人投资的公司还需提交申请人员的无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外来人员暂住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