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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末位淘汰制,就能淘汰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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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4: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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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南方某股份公司为了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益,增强企业职工的上进心,建设独特企业生产文化,2004年5月,该公司决定推行“末位淘汰制”,授权部门经理在年底时对下属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地考核、打分、排名次;然后再按各部门考核后排好的名次顺序,辞退名次排在末位的一名员工。

转眼到了年底。根据“末位淘汰制”的规定,各部门经理对自己下属的每一名员工都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公司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辞退了一批考核名次排在末位的员工。被辞退的员工不服,集体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请问,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就能淘汰员工吗?

[评析]:
该公司采取“末位淘汰制”淘汰员工的做法,本质上是企业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是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为理由而已,该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采取“末位淘汰制”,意味着无论怎么排,肯定有排在最末位的员工,但排在最末位并不代表该员工不符合录用的条件。

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就有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并且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使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产生解除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首先应当对处于末位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换工作岗位,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该职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

[专家点评]:
在劳动法中,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并非一致的。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有一定限制的,只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规定的理由,并且履行了一定的程序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确认该行为无效;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赋予了劳动者合同解除权,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要成功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以劳动法规定的几种情形为依据。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不采取任何措施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对拟辞退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经过这些程序后,如该员工还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该员工。

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将原本“提前三十日通知”这一必备条件,扩充为“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依据草案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再提前三十日通知,而改为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发表于 2013-4-5 15: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施末位淘汰制的企业,是福利太好,没什么人员流动啦。
现在很多企业没有淘汰制,走的人比进来的人还多,这是人选企业的时代呢。
我也认为这个不太合理,现在法制社会,不是90年代的企业为所欲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5 16: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个世纪90年代时,企业不论是领导,还是主管,哪怕是班组长,对员工动不动不是打就是骂的,而员工还是不是不听话的
发表于 2013-4-5 16: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stevejin 发表于 2013-4-5 16:18
上个世纪90年代时,企业不论是领导,还是主管,哪怕是班组长,对员工动不动不是打就是骂的,而员工还是不 ...

那个时候嘴动精粗是见惯的,手动粗还是没有吧,呵呵
发表于 2013-4-5 2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该是什么样的企业,有没有承诺不淘汰的?
发表于 2013-4-5 21: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企业应该有一个健康的制度,现实社会什么事不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就能做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4-5 22: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末位淘汰制,如果合理地运用,效果会更好!
如果将末位予以适当地培训与教导,或者安排更合适他的工作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15: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gaoshengxian 发表于 2013-4-5 16:47
那个时候嘴动精粗是见惯的,手动粗还是没有吧,呵呵

可能是你很幸运,没有遇到过,尤其是台资企业,那时的粗暴管理司空见惯。
发表于 2013-4-8 17: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stevejin 发表于 2013-4-8 15:44
可能是你很幸运,没有遇到过,尤其是台资企业,那时的粗暴管理司空见惯。 ...

哦真的吗,短短20年来,差异变化挺大的!
我99年在台资厂做了半年,没有感受到,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2: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夜神◕_̯͡◕ 发表于 2013-4-5 21:53
我个人认为,企业应该有一个健康的制度,现实社会什么事不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就能做主的... ...

健康的制度,这是企业,乃至国家不懈的追求吧
现实社会中,还是很多一个人或一个企业就能说了算了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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